生态环境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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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公共信托理论阐释“AG澳门厅官网”
来源:AG澳门厅作者:AG澳门厅日期:2020/11/22浏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公共信托理论阐述——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公共信托环境权益的二维结构概要:公共信托理论的历史源头是古代罗马法上的公众共用物概念。公共信托理论牵涉到公共信托自然资源、公众的公共信托权益和政府的公共信托义务三个核心要素。在公共信托理论视角下,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具备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公共信托环境权益的二维结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性权利来源;公共信托环境权益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体性权利表达意见。地方政府仅有能在牵涉到国家所有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伤害事项上驳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地方政府驳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不必定优先于社会的组织驳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键词:自然资源国家所有;生态环境伤害;公共信托;环境权益一、章节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基础到底是什么?学界众说纷纭,至今依然没经常出现一种为学界所拒绝接受的一般理论。第一为首学者指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基础。在这为首学者中,有学者主张,私法意义上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基础;另有学者主张,公法意义上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基础。第二为首学者指出,自然资源政府规制权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基础。第三派学者指出,环境权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权利基础。这些理论都具备一定程度的说明力,同时也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学理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可以解读为是一种以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原则为赔偿金权利人的程序性权利来源,以公共信托环境权益伤害为救济对象的类似诉讼。因此,涵括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公共信托环境权益这两个维度的公共信托理论可以很好地阐述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实质上,国内有数学者开始运用公共信托原则来说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公共信托理论可以厘清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自然资源国家管理权之间的简单关系,进而通过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公共信托环境权益的二维结构,阐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性权利来源和实体性权利表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