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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妥善处理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围填海项目“AG澳门厅官网”
来源:AG澳门厅作者:AG澳门厅日期:2020/11/22浏览:
记者从自然资源部得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滨海湿地维护 严苛管控城外填海造地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减缓处置城外填海造地历史遗留问题,增进海洋资源严苛维护、有效地修缮和集约利用,现就城外填海造地历史遗留处置工作有关拒绝具体如下。《通报》拒绝,一是坚决生态优先、集约利用。对城外填海造地工程积极开展生态评估,明确提出合理不切实际的生态修缮措施,仅次于程度减少对海洋水动力和生物多样性等影响。将集约利用原则贯彻始终,最大限度掌控填海造地面积,提高海域海岸线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坚决分类施策、具体方法实行。充分考虑有所不同历史阶段和地区差异,针对明确城外填海造地工程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增加企业和政府早已构成的围填海造地工程总成本损耗。在2019年6月底地方城外填海造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备案之前的过渡阶段,选址在已填海造地区域且对海洋生态环境无根本性影响的近期和中期投资建设项目,成熟期一个、处理一个,减缓办理用海申请。三是坚决依法依规、大力稳健。牵涉到城外填海造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用海审核权限,依照《海域用于管理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继续执行。减缓开发利用闲置或陈旧利用城外填海造地区域的同时,不应保证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贯彻构成有效地投资,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回应,《通报》印发前已完成城外填海造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集约节约利用,并展开适当的生态修缮。已批准后且仍未已完成城外填海造地的,最大限度掌控城外填海造地面积,并展开适当的生态修缮,提高湿地生态功能。确需之后城外填海造地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表示同意后实行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实行过程中不应依法确保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拒绝如下:(一)对闲置或陈旧利用的围填海造地区域,参考《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掌控指标(全面推行)》和空间管理制度政策及涉及行业用地标准拒绝,融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优化用海方案设计,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严苛容许城外填海造地用作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提高海域海岸线资源利用效率。(二)融合项目城外填海造地实际情况和生态维护目标拒绝或措施拒绝,参考《城外填海造地项目生态维护修缮方案编成技术指南(全面推行)》中明确提出的修缮措施,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积极开展城外填海造地工程生态建设,修缮损毁生境,提高新的构成岸线的公众对外开放程度和景观生态效果,建构自然化、生态化的新海岸。(三)对仍未已完成城外填海造地的,按照《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掌控指标(全面推行)》有关拒绝,体现生态用海理念,优化围填海平面设计,尽可能减少岸线资源的闲置,科学合理确认城外填海造地面积。